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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信息】中武委章程

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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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武术产业工作委员会

章程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武术产业工作委员会(简称“中武委”),是由中关村软件协会批准成立的直属机构,以“尚武·爱国”为核心价值观,以推行公益武术为主要工作内容,组织武术文化活动、推动武术文化产业发展、培养武术高端人才、融合武术文化资源、创推传统武术级位考评等,致力于中关村双十飞地“武林村”文化旅游扶贫项目的落实。是实施中华武术希望工程,推进“武林村”人民圆梦行动的先锋队。是遵循人民圆梦规律,唤起世界人民圆梦的主导机构。中武委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以武术文化为主导,建立安全与健康的世界,让全世界人民获得安全与健康的生活环境。

  中武委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关村可信公约。在“中华真功夫”系列项目的基础上,团结绝大多数武术人士,根据国家武术发展政策,积极做好传统武术文化的传承与推广,推动武术产业的规划与建设,完成“武林村”项目的落地建设。

  武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块特殊瑰宝,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它风格独特、运动简便、行效显著、老少皆宜,具有雄厚的群众基础。长期进行武术锻炼,可以强筋骨、健体魄、长精神、延寿命,在当今的全民健身运动中再次显示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尚武精神是中华民族崛起的标志,从中华文化源头开始,尚武精神就渗透民族根基之中。武术强壮的不光是身体,更能改变精神气质,通过习武重塑民族性格,增强民族凝聚力。

  2010年8月,“中华真功夫”系列项目组成立,开始长达四年的武术调研,针对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武林门户之见以及在传承中存在的有碍武术发展的弊端,项目组制定了一整套解决方案。

  2014年8月1日,项目组开始公开实施“中华真功夫”系列项目,很快便得到武术界人士的积极响应与参与。短短一年时间,便有164个武术门派、拳种和武术机构参与。

  2015年9月18-19日,项目组在北京昌平举办了“中华真功夫”系列项目启动仪式暨中国首部纪实功夫电影“寻找真功夫”新闻发布会,即“2015武林大会”。这次大会成为有史以来参与传统武术门派、拳种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具有真正意义的武林大会,在传统武术界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2016年开始,项目组将推动“中华武林村”项目落地作为重要工作。

  中武委承接了“中华真功夫”系列项目的全部工作,致力于推动“中华真功夫”系列项目进程并实现目标,落实“中华武林村”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召开“武林大会”,为传统武术提供全方位交流平台,直至实现最终目标。

 

第一章    

 

  第一条  凡中华武术传承者、练习者、研究者、爱好者等,承认中武委的章程和规则,愿意成为中武委会员,遵守中武委的规定,愿意按期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中武委会员。

  第二条  中武委会员是中华武术最广泛的推广者,是中华武术发展最有力的推动者。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中武委章程,清楚了解中武委会员应遵守的规则。

  (二)维护中武委的声誉和荣誉,积极参与中武委的各项武术活动,宣传中武委的职能。

  (三)坚定支持中华武术希望工程,积极参与“武林村”人民圆梦行动。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国家公民。

  (五)维护武林团结,不在任何情况下挑起事端,成为维护让武林人平等交流平台的自愿者。

  (六)以公益心积极参与武术产业发展之中,为完成中武委武术发展目标的忠诚使者。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中武委的活动,阅读中武委的有关文件,根据自己的需求接受中武委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与中武委的有关讨论,对中武委的发展提出建议主倡议。

  (三)加入中武委的武术产业体系,成为中武委武术产业的受益者。

  (四)参加中武委会员代表选举,成为中武委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中武委会员代表大会。

  (五)行使会员表决权、选举权,有在中武委体系内的被选举权。

  第五条  发展会员,必须把道德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用德信义仁为会员评价标准。

  申请入会的人,要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本人的真实材料,立下“军令状”,经过会员组织通过和中武委会员管理会议批准,才能成为正式会员。

  正式会员有介绍和推荐他人入会的权利,介绍和推荐他人入会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生活表现,说明中武委的性质和中武委章程,说明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中武委作出负责的评价。

  中武委各地分会有权发展新会员,所有新会员材料必须上报中武委总会备案。

  第六条  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编入中武委武术产业会员服务队(简称会员服务队”),并参与完成会员服务队的使命。

 

第二章  中武委的组织制度

 

  第七条  中武委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共创共享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中武委共建共享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会员个人服从会员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级组织服从会员代表大会。

  (二)中武委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均服从中武委总会,一切行为均应符合中武委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

  (三)中武委的所有成员、会员,均应按照中武委的行政要求,成为中武委所施的武术产业共创成员,享受共享权利。

  (四)中武委会员有随时向其上级或直接向中武委总会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合理的建议和倡议被接纳并被实施的,按中武委相关奖励制度获得相应的奖励。

  (五)会员有向其上级或直接向中武委总会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个人或机构的权利,对举报属实的,按中武委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六)中武委体系内严禁拉帮结伙,严禁制造矛盾,严禁互相倾压,严禁制造虚假身份和虚假事件。

  第八条  中武会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等代表会,当会员人数大于参加人数时,应通过选举产生参加会议代表,中武委的各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全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责任人采取无条件清除出中武委的决定。

  第九条  中武委设常务委员会,中武委总会和地方各级分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一级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凡是成立中武委新的分会、新的会员服务队,或是撤销原有分会、会员服务队,必须由中武委总会决定。

  第十一条  下级分会、会员服务队,须服从上级管理,上级在工作开展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分会和会员服务队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中武委实行年度审核审查制度,每年对各地分会、会员服务队进行审核审查,接受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的述职。

  第十三条  各分会、会员服务队原则上有在中武委章程和规则规定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的权利,所有工作均须上报工开委进行备案,无特殊情况之下中武委不作干涉。

  第十四条  有关中武委的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问题,只有中武委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各地方分会、会员服务队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任何信息。

  第十五条  下级会员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中武委总会的决定。下级会员组织如果认为中武委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提交符合其分会、会员服务队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报中武委进行审批的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中武委的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在进行宣传的时候,必须保持宣传的真实性,不得存在夸张和虚假宣传。

  第十七条  中武委在处理和决定重要问题时,实行谁正确采纳谁的意见,对短时间内无法判断正确与否的问题,非紧急问题采取暂时搁置,待充分方论确认后再作决定。对紧急问题则进行表决。对持不同意见者,对问题执行结果不承担责任,不受奖不受罚。

  第十八条  任何分会、会员服务队等地方组织团体,均不得吸纳非会员参与会员工作,非中武委会员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享受中武委产业体系任何优惠和共享权利。

 

第三章  中武委核心组织

 

  第十九条  中武委的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中武委常务委员会组织召开。出现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延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武委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核各地方分会、会员服务队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中武委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中武委的章程;

  (五)选举中武委常务委员会;

  (六)任名各地方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中武委的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中武委武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调整和优化武术产业结构。调整和任免中武委各级团体的责任人、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中武委各级负责人任期,根据其年龄、能力、思想、素质以及实际功过决定,各级负责人每年进行述职一次,每五年进行全面考评一次,根据述职、考评结果综合评定是否适宜继续担任负责人。

  中武委总会负责人向中武委常务委员会述职,各地方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向总会述职。

  第二十三条  中武委总会主任由中武委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和地方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由总会任命。

  第二十四条  各地方分会、会员服务队可根据地方特点制定其工作规则和方法,但须上报总会审核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实行有违中武委发展目标与方向的规则和方法。

 

第四章  中武委的地方机构和团队

 

  第二十五条  中武委的地方机构为各地方分会,地方团队为各地会员服务队。

  地方分会服从总会领导,地方会员服务队归地方分会,特殊情况下可成为总会直属会员服务队。

  地方分会应积极发展地方会员服务队。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分会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分会委员会和会员服务队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分会委员会,任免分会所属会员服务队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组建中武委地方分会的申请人,必须首先成为中武委会员。

  组建地方分会的申请人,须具备代表中武委在地方开展工作的能力。

  组建地方分会须具备七名以上会员团体,具备建立完整的地方分会委员会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中武委的地方各级分会可自行召开全体会员会议或分会委员会会议,会议结果应做好记录和存档备案,中武委总会可随时对分会工作进行审查。

  地方分会有重大调整和变化的,须报总会审核和备案。

  第二十九条  地方分会所有成员,均须成为中武委会员;地方分会发展组建会员服务队,会员服务队成员均须成为中武委会员。非会员不得参加中武委任何一级机构和团体从事任何工作。

 

第五章  中武委会员服务队

 

  第三十条  中武委的基层团队是会员服务队,会员服务队是中武委实施中华武术希望工程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武委的全民安全健康服务队。

  第三十一条  各地方分会或会员本身均有组建会员服务队的权利,组建会员服务队须具备七名以上会员。

  第三十二条  会员服务队实行“七位晋阶制”,即:七人为一队,七队为一班,七班为一排,七排为一连,七连为一营,七营为一团,七团为一旅,七旅为一师,七师为一军,七军为一委。

  第三十三条  会员服务队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中武委的目标、规则、方向,宣传和执行中武委的工作任务,执行中武委遵循人民圆梦规律,唤起世界人民圆梦的使命。

  (二)组织圆梦规律和共建共享规则,推行圆梦规律和执行共建共享产业。

  (三)推广武术健身、养身,为人民提供健康服务,让人民享受健康生活环境。

  (四)推广武术防护服务,提升人民安全防护能力,让人民享受安全生活环境。

  (五)充分发展中武委会员,扩大中武委产业影响,让更多的人享受中武委武术产业体系福利。

  (六)对要求加入中武委的入会申请人要持积极、热情的态度,同时注意对申请人的德信义仁品质进行审核,争取不放过一个合格者,也不接收一个不合格者。

  (七)符合会员服务队建立条件的,即建立会员服务队,并根据会员服务队建制进行编制。

  (八)所有会员服务队在执行中武委工作任务和开展地方工作的时候,都必须遵循正心、正念、正行、正义、正德的原则,不得出现任何对人民产生不利甚至损害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会员服务队是中武委最基础的组织团队,担负着直接服务于人民、直接面对人民进行圆梦导航的职责,每一位会员服务队员都必须是中武委各项圆梦规则的坚决执行者。

 

第六章  中武委各级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中武委的各级负责人是中武委武术产业体系的骨干,是实现中武委既定目标的中坚核心,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中武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任命各级负责人,坚持不拘一格、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努力实现领导团队的纯净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

  第三十六条  中武委的各级核心负责人必须对中武委的事业充满坚定信念,相信圆梦规律,胸怀大格局,心有大理念,愿行大公益。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负责人须具备学习型人才素质,善于虚心学习,有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工作、业务能力的意识。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负责人须充分理解共建共享机制的意义,充分相信共建共享是未来世界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必然结果,相信自己既是中武委共建共享的推动者也是受益者。同时也是共建共享理念和机制的宣传者、推广者、实施者,是通过圆梦规律实行共建共享的人民圆梦导航人。

 

第七章  中武委规则

 

  第三十九条  中武委的规则是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实现中武委终级目标的根本保证。各级分会、团队及全体会员,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中武委的规则,会员必须自觉接受中武委规则的约束。

  第四十条  中武委的规则主要包括会员规则、组织及团队建立规则、圆梦导航规则、产业发展规则、共建共享规则、工作规则、自我修养规则等。凡违反规则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警告、会内处罚、清除出会等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的处罚,须经总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对会员的处罚,由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会。

  第四十二条  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不服处罚的,可申请总会常务委员会复议。会员不服处罚的,可向分会、会员服务队常委会申请复议,复议不成的,可直接向总会申请复议。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无论是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还是普通会员,一律无条件清除出会。

  第四十四条  任何有违德信仁义行为,给中武委形象造成损害的,无论是分会、会员服务队负责人,还是普通会员,一律无条件清除出会。

 

第八章  监督审查组

 

  第四十五条  中武委设监督审查组,作为中武委的独立工作小组,行使对中武委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工作的监督审查权力。

  第四十六条  监督审查范围包括中武委所有成员,其监督审查标准由中武委常务委员会制定,中武委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监督审查组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中武委的章程和其他会内规则,监督、检查中武委各项工作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避免中武委总会及分会、会员服务队出现任何违反共建共享原则的事件出现,杜绝出现任何贪污现象的发生。

  第四十八条  中武委监督审查组的重要使命,是保证中武委所有体系的纯洁性,保障整体共建共享机制的正确实施,保持中武委所有体系与人员的正心、正念、正行、正意、正德。

 

第九章    

 

  第四十九条  中武委的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应做好党建工作,坚持党的核心领导。

  第五十条  党建工作按照党的政策和方针执行。

 

第十章  方向和最终目标

 

  第五十一条  中武委的发展方向,是以中华武术文化为核心文化,以爱国为核心思想,以中华尚武精神为动力,以武术产业为实施体系。

  第五十二条  中武委通过遵循人民圆梦规律,唤起世界人民圆梦,实现万城人民健康安全梦,最终实现世界人民大团结。

  第五十三条  中武委以建设“武林村”产业体系为起点,最终实现建设“地球村”产业体系的目标,让世界人民受益。

 

第十一章  

 

  第五十四条  中武委的会徽是由0和1组成的图案,红底白字。

  第五十五条  中武委的会旗以蓝色为面,长宽比例为五比三,五代表五行,三代表三生万物;会徽放置在旗面中央,会微上部为半圆形分布的“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字样,下部为直线形分布“武术产业工作委员会”加分会、团体名称。

  第五十六条  中武委会徽和会旗是中武委的象征和标志,各级分会、会员服务队以及每一位会员都要维护会徽会旗的尊严,并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会徽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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